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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递增、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的分割
发布时间:2003-10-22 浏览次数:

Increasing Retur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Regional Economic Segmentation

Ming Lu, Zhao Chen and Ji Yan

No.20    2003/10/20

内容摘要:
  本文考察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对区域分工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在收益递增条件下产生区域经济分割的根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较发达地区在高技术产业拥有比较优势,再加上一般也具有较快的人力资本速度,所以往往在谈判中占据了更高的谈判地位,从而在分工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而较落后地区如果选择暂时不加入分工体系,它将失去当期分工的收益,同时却可能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追赶,并提高自己在未来分配分工收益的谈判中的地位。数值模拟的结果显示,虽然对发达地区的追赶是很难的,但落后地区的确可能通过提高自己未来的谈判地位而更多地分享分工的收益。而且,发达地区初始技术水平越高,其学习速度越快,其谈判地位越高,于是落后地区就更加有激励通过发展一些战略性的产业来提高自己未来的谈判地位。落后地区的战略性行为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其自身是有利的,但却造成了社会总产品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我们还证明,由于落后地区选择不分工主要是为了在未来分享分工收益时获得更多的份额,那么,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就可以促使其加入分工体系,放弃违背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收益递增  区域分工  市场分割  财政转移

一、引  言

  区域经济的同构、分割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区之间不进行分工的现象,那么,市场化改革以来这些现象为什么会在中国持续地存在?区域经济的同构和分割违反了不同地区间按比较优势进行分工的原则,当我们看到这一现象时,将其视为地方政府的非理性行为是无助于解决问题的。如果区域经济的同构和分割只不过是非理性的选择,那么,为什么市场化改革并没有消除这些现象?本文认为,恰恰是因为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地区间分配分工收益的方式,使得较落后地区在分工收益中的所得份额相对缩小,于是就使得地方政府有激励独立自主地发展一些在短期内并无比较优势的高技术产业,以期提高本地在未来分享分工收益的谈判中的地位(威胁点)。而这种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恰恰是各地都在发展一些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重复建设,这种重复建设如果在过去主要表现在家用电器和汽车等行业的话,在现在则主要表现在各地都在争着上一些开发区,很多地方将建设光电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作为自己的战略,而这又为新一轮的重复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分割埋下了隐患。

  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独立自主”倾向必然导致市场的分割或者“非一体化”,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国际上关于中国市场一体化的激烈争论始于Young(2000)的论文。他用“生产法”得出的结论显示,近20年来大部分的省份无论在GDP的结构、制造业的产出结构或是重要产品的资本边际产出等方面都存在着收敛的趋势,他认为是中国的分权化导致了地方官员控制下的“零碎分割的区域市场”。 然而,Naughton(1999)对这种观点提出了两点置疑:首先,目前理论上缺乏对衡量各省生产结构的标准,同时中国各地方生产结构的趋同可能是快速的工业化进程本身造成的;第二,区域生产结构的变化有时可能意味着中国正在逐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的区域分工。通过直接比较1987年和1992年中国省际工业品的贸易流量,Naughton发现这个量不仅有了明显增长,而且制造业内部各行业间的贸易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个趋势和全国市场一体化是相协调的。Poncet(2001, 2002)进一步使用了1997年的数据来分析中国国内贸易壁垒的演化。借助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她测算出了国内市场间的“边界效应”,结果表明,在1987年到1997年期间,中国国内的省际边界效应上升了。她认为,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根源于自给自足的倾向(尤其是在内地省份);不仅如此,在国内产品和国际产品之间,各省又更多地选择后者,这也加剧了国内省际贸易强度下降的趋势——总之,中国国内市场有走向“非一体化”的危险。她甚至认为,中国省际之间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已经低于欧盟国家之间的一体化水平。 郑毓盛和李崇高(2003)的研究将中国宏观技术效率分解为省内的技术效率、产出结构的配置效率及省际要素配置效率,他们发现,自改革以来省内技术效率已经有所提高,而且产出结构的配置和省际要素配置的效率却有所恶化,这项研究也为地方分割的负面影响提供了证据。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许心鹏(Xu, 2002)认为,Naughton采用的“贸易法”同样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原因在于:(1)区域间贸易流量的增大很有可能是由规模经济所导致的,这时区际贸易壁垒可能并没有削弱;(2)产品市场的整合度只是区域市场化的重要方面之一,所以有必要把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情况考虑进来。他主张用商业周期模型来检验中国省际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利用一个误差构成模型(error-components model),他把每个省的部门实际经济增长(方差分析)分解为国家宏观影响、部门自身生产率的提高和本省对该部门的影响。对1991-1998年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虽然在短期内各省的影响可以解释35%的省际真实产出的变动,但是在长期内部门特定的影响成为产出波动的主要因素。这个结果意味着,中国区域市场一体化尽管还不充分,但正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Batisse(2002)的实证研究支持了短期存在较强的省际影响。同时她还发现,在中国的工业产业中,Jacobs型的外部性一般发挥着正向的作用,即多样化的格局更有利于地区工业的发展,而专业化的发展模式(Mar型外部性)却对地区的工业增长有着负面的作用。如果的确如此,地方政府选择重复建设和地方保护就不足为怪了,但问题是,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什么?这对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而言是有效率的吗?Batisse的研究难以对此给出回答。

  我们曾经在一篇短文中指出,目前已有的关于中国市场一体化趋势的讨论更多地关注了结果,但更为重要的是,是否存在阻碍地区间市场一体化的因素(陆铭、陈钊,2002)。一些学者对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讨论表明这种阻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Bai et al. (2002)对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区域分工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他们用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克鲁格曼的收益递增理论和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构造出了五个相关的假说,并且利用29个省份和32个工业部门的面板数据对相关假说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存在。 同时,他们也认为,尽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但是从长期看区域专业化的趋势在经历了短暂的逆转后,在最近几年有了长足的发展。或者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力量已经逐渐超越了地方保护的影响,成为了地区发展的主导因素。如果我们进一步考虑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大大地降低了地区间贸易的成本,地区间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就更加成为了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既然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已经被证明是导致中国地区间市场分割的一种因素,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考察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

  那么,各个地区为什么纷纷采取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呢?一种较为直观解释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本地劳动力的就业,但这种解释不可能说明问题的全部甚至主要部分,原因有两点:第一,这种解释只适用于解释对计划经济年代和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的企业,这些企业仍然在创造着财政收入和就业,因此,暂时的保护的确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就业,但是,如果这些企业是没有“自生能力”的 ,那么对其进行保护的代价在市场机制下将越来越大,从而不可能使得地方政府对其进行持久的保护,从而也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会成为一种持久的现象。 第二,在现实中,地方的保护主义或重复建设并不一定表现为对已有企业的保护,而往往表现为对一些新兴的或成长中的产业的保护,这些产业在发展的初期可能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投入,还不能为地方创造收入甚至就业。所以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一说并不能充分地解释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另一种替代的直观解释是,地方政府是出于政绩的考虑而采取保护主义的措施的。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保护主义可以产生政绩呢?从实证结果来看,如果地区的经济发展偏离了其比较优势,那么,其经济增长将受到负面的影响(林毅夫、刘培林,2003)。既然如此,为什么地方政府还是那样热衷于对一些产业采取扶持性的政策呢?如果产业的保护没有任何的好处,那么保护就不可能成为持续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下,无任何利益可言的保护主义政策必然遭到人们的反对。所以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经济的分割背后必然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第三种相关的解释是将中国放在一个国际经济的环境里来看问题。由于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全球经济,如果相对于全球经济而言,中国各地区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比较优势,那么,各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趋同就成了合理的现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产业的同构与地方市场的分割虽然有关系,但却并不是同一回事。全球一体化的力量虽然能够解释地区间的产业同构和地区间贸易的下降(Poncet, 2001, 2002),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地方政府要采取保护主义的政策。此外,我们很难相信,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间在技术、资源、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国家,各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在全球环境下同是相同或相近的。而且,似乎也很难用这样的理由来解释中国各地区都发展一些高技术产业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即使在全球经济环境下中国各地区都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去生产家用电器的话,我们也很难相信中国各地区都有相同的比较优势去生产汽车和光电产品。

  本文考察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对区域分工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在收益递增条件下产生区域经济分割的根源,我们认为,改革以来财政的分权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深层次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区间对于分工收益的分配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完全平均分配制度转为由市场体制下的谈判机制,由于较发达地区在高技术产业拥有比较优势,再加上一般也具有较快的人力资本速度,所以往往在谈判中占据了更高的谈判地位,从而在分工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而较落后地区如果选择暂时不加入分工体系,它将失去当期分工的收益,同时却可能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追赶,并提高自己在未来分配分工收益的谈判中的地位。数值模拟的结果显示,虽然对发达地区的追赶是很难的,但落后地区的确可能通过提高自己未来的谈判地位而更多地分享分工的收益。而且,发达地区初始技术水平越高,其学习速度越快,其谈判地位越高,于是落后地区就更加有激励通过发展一些战略性的产业来提高自己未来的谈判地位。落后地区的战略性行为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其自身是有利的,但却造成了社会总产品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但是,正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利于本地的长期利益的,因此,对于一个并不关心全社会福利的地方政府来说,就完全可能实施保护主义的政策,并且获得本地的支持。既然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可能降低全社会的分工效率,那么我们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纠正这种资源的误配置呢?在中国,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有上升的趋势,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越来越依赖于本省内部的财政支出,而更少地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中央财政的相对弱化和地方财政的相对强化就为地方政府干预经济和实施保护性的政策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严冀、陆铭,2003)。我们证明,由于落后地区选择不分工主要是为了在未来分享分工收益时获得更多的份额,因此,中央政府向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就可以促使其加入分工体系,放弃违背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

  本文是这样组织的:第二节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我们将用一个简洁的两期模型来研究地方政府的分工决策,其中,我们将考虑产业发展中的收益递增性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并由此揭示政府的战略性决策所导致的区域分工的低效率现象。第三节中考虑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对区域分工的促进作用,其中的基本思想是,既然地方政府采取不分工的策略是为了未来在分工的收益中获得更高的份额,那么,通过财政转移承诺让较落后地区更多地分享分工的收益,就可能使其加入到分工体系中来,放弃违背地区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消除资源的扭曲配置效应。最后一节是结论及相应的政策含义,同时,我们还指出了本研究对于分权和联邦主义(federalism)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理论所具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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