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袁志刚工作室和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学系列讲座157期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514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来自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葛劲峰老师和上海海事大学张南同学报告,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袁志刚教授、樊潇彦副教授等多位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点评。
本次会议报告的论文是“中国大学专利成果转化机制研究”。在我国,高校为科研人员提供研发资本,高校作为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拥有专利全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高校必须将科技转化收入中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科研人员。2015年,中国高校科技转化改革将高校科研人员的最低收入份额从20%提高到了50%,借此鼓励高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本文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角度对改革效力在不同高校间的异质性进行了研究。
文章根据Aghion & Tirole (1994) 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框架建立了一个两阶段模型:在第一阶段,高校决定收入分配规则和研发资本的投入;第二阶段,科研人员根据高校给定的收入份额和投资水平决定自己的投入。通过最大化二者效用可以推出,科研人员得到的实际收入份额取决于他的产出弹性,产出弹性越高,收入份额越多。此外,实际收入份额超过50%的科研人员不会受到政策影响,而不同高校政策效力的差异来自于平均科研人员产出弹性的差异。基于全国高校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数据以及专利数据的匹配,本文的实证结论与理论模型的预期相符。
首先,该改革使得高校科技转化总收入增加了约60%,这表明2015年的的科技转化修订在整体上提高了中国高校的科技转化效率。其次,科技转化改革的影响主要反映在科技转化收入分布的左侧,即科技转化能力较弱的高校,而科技转化能力较强的高校没有受到显著影响。这是因为在科技转化能力高的大学,研究人员有更高的产出弹性,因此他们在改革前就已经得到高于新政门槛的收入份额,故受政策影响较小。接着,文章讨论了政策效应主要反映在广延边际还是集约边际上。一方面,根据本文建立的产权博弈框架,科技转化改革将激励科研人员提高研发投入,这属于集约边际的机制。另一方面,科技转化改革也会影响高校的决策,高校可能为了达成政策指标通过招聘更多科研人员的方式改变自身的科研人员结构,这属于广延边际机制。通过将高校中的发明人分为“新发明人”和“老发明人”两类,文章发现科技转化改革的异质性只体现在老发明人数量和保留率上,对新发明人的数量则没有差异。
袁志刚教授指出需要警惕资本运作会影响科技转化收入对专利价值衡量的有效性,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法案对专利质量的影响。章逸然老师建议,基于现有结论,可以对政策效应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例如,该政策是激励高校老师去发明更多新专利,还是仅仅促使他们对原有专利进行清仓。进一步地,度量新专利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虽然文章得出的结论是法案的效应主要体现在科技转化能力较弱的高校上,但如果这些高校的新增专利主要为优质的“好专利”,则说明该法案能够提高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