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袁志刚工作室和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学系列讲座190期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514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林燕芳主讲,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袁志刚教授、樊潇彦老师等进行深入点评。
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实现共同富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关键。农民与土地有着密切联系。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林燕芳博士后梳理了新中国以来关于农民“三块地”的制度改革历程,分析了制度变迁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以及当前“三块地”的配置情况。
(1)承包地。20世纪80年代,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并允许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得到快速提升(见图1)。在随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发布以及两次修正版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由度得到不断提升,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然而,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仍然突出,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尚未形成,城乡劳动力生产率差距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为了实现土地自由流转、提高农村土地配置效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需要以健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前提。
图 1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的经营纯收入及其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宅基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就业,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凸显。根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的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8.1%,实际宅基地的闲置率可能远不止于此。虽然相关法律已明确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要实现农民宅基地的真正流转,未来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细则等的制定及实施。在宅基地改革中,做到既提升效率,避免闲置,又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978年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经历了1988-1997年的允许“入市”、1998-2018年的“入市”通道被关闭以及2019年至今的再次允许“入市”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允许农民个体、私人开办企业,允许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果,乡镇企业发展异军突起,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出现跳跃式增长(见图2),推动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的成功经验还引用到城市,盘活了城市中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土地。城乡土地使用权的放活,推动了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但也造成耕地流失。为了保护耕地,1998年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道关闭,结果形成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结构。在“以地谋发展”增长模式下,农村居民土地经营权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得以充分实现,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能得到提高(见图3)。因此要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进程,提高农民收入,需要国家再一次放松土地产权管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图2 乡镇企业数量及从业人员
数据来源:《1978-2002年中国乡镇企业统计资料》。
图3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占比
数据来源:《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
针对如何盘活农村土地、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从而提高农业农村部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问题,各位参会老师进行了积极讨论。袁志刚老师指出,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要让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起来,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率,从而吸引先进技术、人才及资金流入农村,助力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樊潇彦老师认为,从长期来看,提供均等化水平的教育是破解城乡收入差距大的重要措施。对此,袁志刚老师表示赞同,并进一步指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其中教育供给水平的均等化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