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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明:产业政策成功的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产业政策成功的前提条件
刘瑞明 |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导读:世界经济进入后危机时代的深度转型调整期,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也正在从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深化经济发展中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认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有效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当前经济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深刻反思和评价既有产业政策的利弊,确立面向未来的产业政策取向,重新界定政府干预边界和方式,推进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向法制化轨道过渡。
 
2016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袁志刚工作室、《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与货殖365经济社就“面向未来的产业政策”邀请来自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上海社科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展开了一场专题讨论。以下为根据此次圆桌会议整理的十四位专家的观点,以飨读者。



1、产业政策成功的前提
大家在讨论产业政策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产业政策成功的前提条件。理论是严格依赖于它的前提假设和逻辑推理的,如果前提假设和现实相距较远,逻辑推理论证不够严密,那么,一些理论在应用的过程中就会有许多扭曲,甚至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如果在理想条件下,大家一般不会反对产业政策的实施。但问题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大家在是否应该实施产业政策的问题上,争议颇多呢?这主要是因为,一些理论隐含了许多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而每个人对于产业政策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否与现实符合的判断不一致。

那么,如果一项产业政策要实施好,它需要什么样的前提条件?梳理起来,一项产业政策的成功实施至少需要几个大的前提条件:

第一,产业政策的执行者——政府,必须要有一颗仁慈的心,也即我们经常讲到的仁慈政府,政府必须要以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从社会最优出台产业政策。

第二,由第一个前提引申出的另外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我们的政府治理结构是一个良序结构,要非常合理,做到“激励相容”,才能保证其按照第一条来行动,并且如果政府有多个目标的话,这些目标还要高度一致,不能有内在冲突。

第三,即使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激励相容的,其也应该掌握一定的信息,比如说准确地识别什么是需要扶持的产业,什么是未来需要的产业,需要扶持多少才不过剩,如果发生了一些市场波动,政府怎样退出等等。所有这些都依赖于对于信息的准确及时的掌握。

第四,政府需要按照社会最优福利决定随时进入和退出。政府知道了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持,就应该迅速进入,如果市场过剩或者企业不需要扶持以后,政府就应该迅速退出,这是产业政策有效的又一个逻辑前提。

第五,在这个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运行机制必须非常完美,不能够有在这个逻辑之外的其他干扰性的因素,比如说我们在现实中经常看到的本地保护倾向、所有制偏向或者利益输送等等。

2、前提条件可否成立
在现实中,我们一个一个看,看它的假设条件能不能成立,或者是否足够接近于现实情况。如果假设条件和现实背离太远,逻辑推理受到了大量的质疑,那么一味地强调产业政策的功能就是有问题的。

第一,有关于政府是否有仁慈的心,这一点我们无法验证。因为政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政府官员构成的,我们不知道政府的执行者——政府官员到底是为了国家发展还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行动?

现实中,的确可能会有一些大公无私想青史留名的人物,出于国家的发展而行动。但是,就绝大部分官员而言,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个人都有如此高的觉悟,所以经济学才假设人是自利的。

也即,仁慈政府的假设很难有微观基础,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出于自利的考虑,我们怎么能够构建一个大公无私、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的政府?所以,产业政策遇到了第一个难缠的前提。

第二,理论上讲,在人人自利的前提下,如果能够设计出一套完美的“激励相容”机制,那么,仁慈政府也是可以实现的,或者可以足够接近于这一目标。

但是,这就高度依赖于政府治理结构的完美程度。而在转型时期,我们都知道,中国有那么多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政府的治理结构是不完善的,甚至是高度欠缺的。

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单任务的,这样一个“激励相容”的机制还有可能被足够接近地设计出来,但是,现实中,政府的目标往往是多重的,而且,这些目标并非完全一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比如,地区竞争确实是能够带动GDP增加,但是也带来了环境污染。

因此,在现实中,即使政府能够在某一单任务方面能够执行的很好,但是由于政府多目标之间的内在冲突,导致无法设计一个完美的激励相容体制,尤其是长远的。

第三,政府的信息是否准确及时有效。政府能不能够准确的识别出,什么样的产业应该进入,进入多少,什么时候应该退出,退出多少?理想中的产业政策有一个隐含的前提条件,就是仁慈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福利最优而随时进入和退出,进入和退出都是无成本的。

但是,在现实中,政府在信息的搜集方面恰恰具有劣势,大量的事实证明,正是因为政府不具有这样的信息,才需要企业家的精神和市场来尝试和识别。因此,有可能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最优的产业,也不知道最优的进入程度,更不知道最优的退出程度。如果说前两条在保证政府的“仁慈之心”,那么,第三个前提条件则是致命的,因为即使政府拥有了“仁慈之心”,也会面临信息和认知的难题。

第四,就算我们有全部的信息,知道了社会最优,也知道了最优进入退出的时刻,产业政府也未必能够成功实施,或者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产业政策的进入和退出都是有成本的,有滞后的。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产业政策往往会具有内卷性的特征。一旦进入以后,很不容易退出,因为一旦产业政策出台,必然意味着对于一部分企业的偏袒,这时候就会有利益集团进入,阻碍产业政策退出。

现实当中,各种各样的产业政策或者管制政策,高度的内卷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很多管制政策,从中央到普通老百姓都认为应该改,可为什么持续几十年都不改呢?恰恰因为产业政策的内卷化、制度的内卷化,导致利益集团的介入和形成,使得社会需要产业政策退出的时候,退出成本太高或者利益相关者阻挠,又无法退出了。如果产业政策的进入和退出是有成本的、有滞后的,那么,就很难达到产业政策的预想后果,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效果。

第五,就是产业运行过程中有没有其他的一些变异性的途径去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前面这几个条件可以保证,并且没有其他变异性的结果,产业政策的效果当然也可以按照预想实现。但现实中我们恰恰可以观察到,除了最理想化的途径以外,还有很多变异的途径。

比如说在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主管部门有私利在:因为扶持一些部门寻租空间更大,所以才出台产业政策扶持这些部门,而不是最需要扶持的部门;因为产业政策是有偏向的,为了避免政治风险,将产业政策扶持大量地给予国有企业,而不是给最需要的民营企业;因为产业政策涉及到利益相关者,所以就扶持利益相关企业,而将其他的企业排除在外……所有的变异性都会导致产业政策结果与理想的背离。

的确,如果现实条件足够接近我们经济学理论理想的假设条件,那么,产业政策确确实实可以起作用,会向我们预期的轨道发展,产业政策的效果会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反对产业政策。

但如果有太多的前提条件不能被满足、和现实相去甚远、运行逻辑在现实中有太多的扭曲,那么,重重阻碍反而会使得产业政策走向它预想的反面,那么还不如不要。事实上,人们对于产业政策的争议主要来自于其前提条件与现实背离程度的判断。

一些人认为现实和上述前提足够接近,产业政策实施利大于弊,所以倡导产业政策。而另一些人的判断是现实和上述前提背离太远,产业政策的实施弊大于利,所以主张废除产业政策。

历史上有太多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好心可以办坏事。如果说产业政策至少高度依赖于前述的五大前提条件的话,我们就需要反思,现实当中的产业政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符合这些条件?这样,才能权衡一个产业政策的利弊,决定是否实施。

因此,产业政策的根本症结,不在于它本身是不是应该实施,而是,我们如何才能够使得前述的逻辑前提条件在现实中成立,保证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前面的分析,如果我们有一个良序的政府治理结构、真正的能够把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创造好的话,企业自身就会内生出发展的动力,推动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此时,由于更接近于产业政策实施的各类前提条件,政府出台产业政策或许可以利大于弊。但是,在转型时期,没有相对完善的政府治理结构、没有足够的信息、没有对于产业政策进入退出的合理规制、也没有体制保证可以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产业政策的出台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从这样一个角度看,在中国转型时期,构建一个良序的政府治理结构,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比出台产业政策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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